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他。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