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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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伙企业的债务诉讼确定被告分两种情形: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产生的合伙债务时,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地来确定,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因为其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依法在土地所在地的法院处理。当然,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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