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针对上下班途中职工摔伤的司法解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给工伤。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