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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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户及其配偶名下贷款及贷记卡均无当前逾期,征信记录符合各产品准入要求。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务债权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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