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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业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2023-04-08 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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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8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有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等鉴定等级出来了,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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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劳动者相应补偿的。如: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谭嘉钰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购买社保等法定赔偿情形之一的,应当赔偿;没有法定赔偿的,不予赔偿;2、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的,应当给予补偿;未经协商一致强行解除,且劳动者没有违法情节的,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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