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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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作业的,或侮辱打骂劳动者侵犯其人格尊严、人身健康的; 或未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而造成劳动者身心损害的,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依法对劳动者进行损害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可以辞退。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予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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