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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拆迁实施前后有什么变化

2023-03-16 0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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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拆迁补偿,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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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新补偿标准调整了已有装潢和附属物补偿项目的补偿价格,同时增加了相关补偿项目。可用六个字“上调、细化、增加”概括新变化。 上调:委托市装修协会对我市装潢市场上的装潢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用进行了调查,同时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拆迁)项目装潢和附属物补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经过广泛深入论证,确定装潢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平均上调30%以上。 细化:针对近年来装潢材料变化的实际,文件对原有的类别进行了细化。比如:装潢中地砖类细化了抛釉地砖、窗类细化了钛合金窗等,附属物中道板砖、沥青道路、不锈钢天棚等。 增加:增加了部分老文件中没有的类别,比如:装潢中增加了窗帘罗马杆、不锈钢橱柜台板、石英石橱柜台板等,附属物中净水系统拆装费、管道燃气、天然气、室外铁楼梯、不锈钢电动伸缩门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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