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收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财物。收取押金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n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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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押离职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实施扣押物品的机关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规定的是否返还也就不一样。 1,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 2,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 3,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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