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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对方还要求赔偿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对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仍然发生了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损失,或者确有重大误解造成理赔不充分的,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2、如果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无新损失或者重大遗漏问题发生,那么不得再要求新的赔偿,要求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会安排律师参加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如果法院支持起诉方,保险公司会继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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