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2、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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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是嫌疑人亲友担任保证人,财保是提供一定的现金担保;人保保证人有监督和报告义务,财保不存在此类义务;人保保证人违反监督和报告义务的,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财保嫌疑人违法取保候审规定的,没收保证金,收监羁押。
保释和取保候审的区别:1.国外的保释制度不存在重复保释的情况,而在我国,却存在重复取保候审的情况。2.适用的范围不同。在我国不适用保释,我国只适用取保候审,而保释适用的国家主要为英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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