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房产证拆迁补偿问题,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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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房更改户主的流程是:交易双方携带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交房屋管理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通知,在15天内交纳税金;凭完税凭证领取过户证明,户主更改完毕。
无证房屋并不等于就是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大量的无证房屋存在,很多房屋建筑年代较早,是一家人唯一的房产,如果按照违法房产拆迁不补偿或者压低补偿,则必然导致很多家庭失去唯一居所或者居住条件大幅度降低,因此,对于无证房屋,应当根据其形成原因区分为违法建筑和合法房产,对于无证的合法房产,拆迁当中应当与其他有证房屋一样,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来说,农村建于2008年之前房屋,家庭的唯一住房,年代久远的祖遗房,即便无证,在征地拆迁时,也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无证房屋是否应该补偿,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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