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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

2022-11-10 0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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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关纳税本身,行政相对人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需要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即你单位首先要在知道争议存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因国税与地税而不同,国税只能找上一级主管部门即上一级国税部门,地税可以找上一级地税部门也可以找同级人民政府。复议决定出来后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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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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