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为大力发展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新郑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民就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标准对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在新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在郑州市政府奖补基础上,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日起5年内,每亩每年给予300元奖励,经营主体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教育培训等。 (三)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乡镇、村(社区)要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制度健全,服务优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程等开展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书等资料登记、电子备案及时,信息数据录入准确,档案齐全。没有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土地承包、流转等纠纷调处率达到100%。当年辖区内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对所在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每亩100元标准整体共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0亩(含5000亩)以上,对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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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201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正在进一步推广,一方面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鼓励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严格的规范了土地流转的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植业和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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