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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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济南市民: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 2.省内市民: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限济南签发)。 3.省外市民: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4.学生:需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限换领)。
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第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第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第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第四,登记发证: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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