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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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文件; 3、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 4、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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