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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3-02-14 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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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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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没有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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