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2022-12-30 19:53:37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30 回复

专业分析: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展开更多

针对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会被责令限期缴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