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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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强制性规定,即便是双方协商一致不缴纳的,都是属于无效规定。
劳动者是不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缴纳社保的,社保需要缴纳十五年可以在退休后享受社保待遇。对于劳动者和单位来说,劳动者是不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缴纳社保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约定自行缴纳社保,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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