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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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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