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如下: 1、身份证明和被告有关的其它信息提供,如现住址、职业、身份、工作状况、联系方式等; 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过错程度较轻或者是可以减轻自己过错的有关免责情形; 3、如果是和非机动车或行人相碰撞的机动车一方作为被告,则还应提供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者过错情形,否则不能免责; 4、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提出证明原告的损害程度较低或赔偿额过高的证据; 5、提供自己车辆保险的有关资料,如保单。交通事故原告举证责任范围如下: 1、被告身份信息; 2、事故责任由被告承担; 3、原告遭受的损失项目及具体金额。
交通事故当事人举证责任范围包括身份证明、证明自己有无过错和过错程度、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证明财产损害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单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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