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工伤五级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出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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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采取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等方式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依法解约后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10级工伤,不管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例如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等。如果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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