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次合同,不一定是终身合同。应当是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请问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是终身合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企业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是否再行续签将失去话语权,全凭劳动者个人意愿,签与不签、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第三次劳动合同。只要其愿意,企业就必须续签,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们国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故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一种终身合同,也就是说没有其他特殊的情况或者法定情形出现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会一直存续不会解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