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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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清偿义务的,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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