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辞职,如果有相关赔偿是可以请求的。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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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工伤的职工主动离职,如果其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都由单位来赔偿。
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看其伤情的严重性,故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不同情况下工伤待遇具体内容与金额也不同,例如: 一、治疗及康复费用: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 二、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已经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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