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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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这是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应当是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基本上各地都是规定就医前三天和就医后三天要向医保部门备案,如果你要认为不合规定,要事实来证明这个规定的合法性是否有问题。
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入院2日内到所住医院住院处办理联网审批登记手续,出院时即时报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按政策报销: 1、请在入院时请填写医保入院登记表并交回收费处,(可在入院时或入院后填写),尽量不要在出院时才填写,否则会增加您的出院结算等待时间; 2、凭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办理出院清账手续; 3、到社保(或居委)报销(含外地医保),出院结账后,凭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到社保(或居委)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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