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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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借钱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借钱人态度强硬耍赖,不配合积极偿还欠款,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法院判决后借钱人有钱但拒不归还的,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借款: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到后,可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法院依法受理。 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相关证据,主要有: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录像,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对方收到借款的证据。 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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