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照两张(一般要求是蓝底)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当地社会保障中心或者劳动保障站领取)二、办理步骤 1、确定自己符合参保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其他社保(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养老待遇和退休金的人员除外)。 2、申报参保,居民可以自己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所或者社会保障中心申报,也可以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村里集体参保。 3、16周岁到60周岁的人员,缴费方式可以选择直接缴费,凭本人身份证到代办银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代扣代缴,填写《扣款协议》,然后社保所会集中到指定的代办银行为申请人开设代扣代缴存折和卡,参保人员凭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由社保所出具《通知书》,用代扣代缴或现金直接缴费的方式完清费用;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金,需要在申报时提交子女参保缴费凭证。 4、领取参保凭证。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选择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到社保所打印《缴款书》;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由代办银行出具《缴款书》。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完清缴费或审核合格后,社保所将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发给本人。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很多都有不同档次的类别,就是缴费多可享受保险金多,缴费少可享受保险金少,但是不要盲目的选择高缴费或者低缴费,要计算一下日后能够领取的保险金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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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 5、审核通过后,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二、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应当首先由当事人进行社保登记,然后每月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社保费用。我国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档次包括12个档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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