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关系以后才产生的,所以应当想办理离职,办理离职时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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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解决方式如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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