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需要以下基本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1、建行住房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建行住房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建行住房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6、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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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一年,住房公积金连续半年以上按月足额缴纳;经济收入稳定,资信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合法购买(建设、改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住房的,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不低于首付款。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 (七)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 (八)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 (九)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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