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产前检查;产前工间休息;授乳时间。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晚育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产假可分为下列类别: 1、依法应当享受的假。产假;产前检查的假期;哺乳时间。 2、可以请的假。保胎假;产前假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在生育时能够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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