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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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产继承的程序包括: 1、确认继承权。即确认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抚养人范围内的人员; 2、确认继承份额; 3、划分房产。一般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 4、取得权属证。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步骤如下: 1、首先需要有各个遗产继承人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 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3、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4、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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