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的当月,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发放多次,应该合并计税,也就是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与前面首先合并计税,然后补差。个税不是计提的时候产生的,是发放的时候计算的。因此即便计提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多次发放产生的税费,次月也必须按照税法申报。税法是不管你是否按月发放工资的,税法只关注每月发放的合计数是否符合申报纳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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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补发的数月工资,应当分到个月分别计算应当的个人所得税,即按三个月的费用标准扣除; (二)纳税人在当月发放以前月份工资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工资所属月份,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1、企业会计帐册应有每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未有发放工资; 2、在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上应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 3、要分月填报扣缴报告表。
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当月属于工资的所属期,而下月属于工资的所得期,企业在个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即可,个税按累计发放的工资减去扣除项目后乘以对应税率得到应该缴纳的个税,然后用该金额减去已经缴纳的个税,就是本期应该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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