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 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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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以下文件并进行相关程序办理。 (1)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6)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影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市土地局或县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用地合同; (9)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含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值); (10)环保征求意见函; (11)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投资人准备相关材料,提出设立申请; 2、递交相关材料; 3、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前提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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