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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或者召开一次?

2022-03-26 07: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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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1、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网络投票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可以引入公证机制。 2、你们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3、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4、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业主大会报告上年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当年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5、业委会是否合法,要具体分析。从你们叙述看,业委会的组建似已违法。 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总人数一般为5至15人。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及推选结果,公告期不少于7日。 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或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或在表决票上签字确认为准。 筹备组应当做好表决票回收的登记工作。表决票回收期限届满后,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未达到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下简称双过半数)的,由筹备组书面公告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组织人员催收表决票,直至参加会议的业主达到法定比例。 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设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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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议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等紧急事件或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部辞职、离任的; (四)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需要业主20%以上的提议才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以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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