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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2022-12-12 07: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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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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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追偿权的形成法定。追偿权是法定权利,其不同于代为求偿权。保险人的追偿权源于保险合同的性质,基于法律的授权; 2、追偿范围法定。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追偿的请求内容决定于保险公司垫付或赔偿义务的履行。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仅限于以下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追索权是一项很普遍的民事权利。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保险公司的追偿权时效也是三年,是自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之日起算的三年。追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同于求偿权。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同时也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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