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针对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最新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犯罪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主观方面: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标准: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客观上有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有逃逸行为的,一般处罚会更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