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针对传销犯罪如何认定诈骗罪,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4、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5、他们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