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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能够不支付吗

2022-08-22 1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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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2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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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和劳动者才单位存在过错。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需要支付,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标准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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