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不一定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但是只愿意登记自己子女名字的,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双方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的,若无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为此方的名字,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以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产权还是为首付款个人,剩余的银行债务也是由承担首付款的个人负担,但对于婚后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后也是个人供款于银行,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将可能视为婚后期间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父母给子女的婚后购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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