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公证一份财产遗嘱,通常需要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提前准备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再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前去公证处。 注意遗嘱公证须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允许代为办理。另因遗嘱公证办理时间较长,请事先和承办人员联系,约定办证时间。 过程中,遗嘱公证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会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笔录完成后公证人员会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根据遗嘱人的身体情况,公证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也可能会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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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和身份材料,到公证处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五天内出具相关的公证书。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公证遗嘱后,继续设立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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