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该法除保留《劳动法》中已存在的经济补偿规定外,增加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愿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以补偿金的两倍计算赔偿金。 在你的案件中,首先要判断单位解除你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也即:是否具有法定的情形,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合法,还要注意单位解除理由是什么?例如:是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的解除,还是因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解除。如是前者,则没有补偿金、赔偿金。如是后者,则应当支付补偿金。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又不愿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即:补偿金的两倍)。 赔偿金的计算是以补偿金为基础的;而补偿金则以你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龄折抵计算,即:1年1个月。按照你的陈述,赔偿金的计算应是11个月*2=22个月。同时,注意补偿金基础数额以你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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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一是强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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