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针对长沙灵活就业的医保缴费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