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具体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4.2‰。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1062.6元,总计还息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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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经下列流程办理: 1、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供担保和相关的申请材料; 3、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给申请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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