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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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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