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物配送中经常使用现场储备(spot stock),尤其是那些产品品种有限或产品具有高度季节性的制造商偏好这种服务.他们不是按照年度计划在仓库设施中安排各种存货,而是直接从制造工厂进行装运,并通过在战略市场中获得提前存货的承诺,可以大大减少递送时间。于是,在这种概念下,将某个厂商一定数量的产品堆放在仓库里或在仓库里进行“现场储备”,以满足顾客在至关重要的营销期内的订货。利用库设施进行现场储备,可以在季节销售的最旺期即将到来之前,把各种存货堆放到最接近关键顾客的各种市场中去。农产品供应商常常向农民提供现场储备服务,在销售旺季节期间把农产品定位在更接近对服务敏感的市场中去;销售季节过后,剩余的存货就被撤退到中央仓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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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仓储合同的特点有: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转让;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备依法从事仓储业务的经营资格;仓储合同是承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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