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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后,一般来说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有了明确的分割方案,但其中一方可能并不会主动配合履行,此时便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纠纷。具体分两种情形:1.如果男女双方是经法院以调解书或判决书形式离婚,一方不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具体的程序为:以自己为执行申请人,对方为被执行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对应的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指派执行法官,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强制采取措施等执行措施。2.如果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由于此时没有存在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而应当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产纠纷强制执行房产程序如下: 1、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符合条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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