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针对简述涉外合同原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财产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杜绝相互欺骗和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这样有利于保险方正确估计风险,以及保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
履行合同的一般法律原则是: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作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