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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应该给的彩礼和三金怎么处理

2023-06-22 2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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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2 回复

专业分析: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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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外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也需要返还彩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彩礼属于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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