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并按规定报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检查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原审查部门。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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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如下: (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 (4)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破产清算评估项目包含以下: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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