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需要的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由娘家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然后回现户口所在地下户口,换成《迁移证》,就可以回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口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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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然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申请迁入。 户政签发准迁证之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手续由其父母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领取到迁移证件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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